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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福林: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內在要求

2016年06月22日08:1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內在要求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條件

  從國際經驗看,當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以韓國為例,其僅僅用了10年左右的時間完成了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國家行列的跨越,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韓國在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后貧富差距有所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明顯增加。相反,某些拉美國家在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后,由於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導致其長期徘徊在中等收入階段。

  從實踐看,某些拉美國家發展長期停滯的重要原因還有一個所謂的“高福利陷阱”。即,在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后,由於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政府大幅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脫離國情實施“福利趕超”政策,由此導致財政赤字、債務危機,以及經濟增長停滯等一系列危機。我國正處在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重要階段,吸取國際經驗教訓,需要立足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既注重著力改善民生,讓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全體社會成員,又要繼續弘揚中華民族勤勞致富的精神,激勵人們通過勞動創造美好生活。

  當前,我國面臨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多方面挑戰。第一,收入分配差距較大,我國社會橄欖型的利益結構尚未形成。第二,居民消費率偏低。如果未來5年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有實質性進展,我國居民消費率就會有一個明顯提升。第三,由於利益矛盾引發的社會沖突有所增加,並且在貧富差距偏大、利益格局不穩定的情況下,中等收入群體的身份認同感不強。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不僅抑制潛在消費需求的有效釋放,阻礙經濟轉型升級的實際進程,而且難以形成橄欖型的社會利益格局,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可以說,中等收入群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主體力量,沒有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就難以形成支撐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石。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重中之重的任務就是在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同時,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優勢

  我國仍是一個轉型發展中的大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對我國走向公平可持續發展的意義重大:意味著巨大的消費需求潛力的釋放,從而支撐GDP年均6%~7%的中速增長﹔意味著利益關系調整的新突破,從而奠定橄欖型社會結構的重要基礎﹔意味著貧富差距的逐步縮小,從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趨勢。總體來看,未來我國應在目前中等收入群體大約佔人口總數的25%的基礎上,年均提高2~3個百分點,到2020年努力達到40%左右,由此使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擴大到6億人左右。

  到2020年,我國是有條件形成6億規模中等收入群體的。第一,人口城鎮化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載體。由於工業收益與服務業收益遠高於農業收益,發達國家歷史上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主要源於人口城鎮化及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城鎮人口數量穩步增長,2015年是1978年的4.48倍。“十三五”期間,在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條件下,新增城鎮戶籍人口中的一部分人有可能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第二,服務業主導的產業結構將為中等收入群體提供廣闊的就業空間,並將使部分就業群體成為中等收入者。從國際經驗看,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有賴於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從我國的情況看,2008年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新增就業隻能達到70萬∼80萬人左右﹔近兩年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新增就業能達到150萬人左右。也就是說,就業問題既和速度相關聯,也和產業結構相關聯。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形成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既是擴大就業的主要載體,又是增加就業者收入的重要因素。第三,創新創業將使部分就業人群成為中等收入群體。創新創業不僅能帶動就業,而且可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范圍,優化社會結構。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成為我國擴大就業、增加勞動者報酬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的活力,推動形成了新一輪創新創業潮。2015年全國新登記企業443.9萬戶,增長21.6%,注冊資本29萬億元,增長52.2%,均創歷年新登記數量和注冊資本總額新高。無論是自主創業者,還是創新型技術人才,都將成為我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堅實基礎。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鍵在於創新體制機制。第一,建立勞動者報酬的保障機制。由於工資談判協商機制的長期缺失,勞動者報酬很難與勞動生產率增長同步。從實際情況看,提高勞動者報酬,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積極推進勞動報酬協商機制的建立。第二,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加大再分配力度。這些年,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差距已成為城鄉、地區、不同社會群體實際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議“十三五”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統籌協調收入再分配。第三,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建議“十三五”財稅體制改革要與收入分配改革同步,比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相適應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結構性減稅﹔加快個人所得稅改革,盡快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稅收征繳方式,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的實際稅負。第四,盡快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進程,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的物權化﹔盡快改革征地制度,使農民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定談判主體,保障並提高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權益。第五,深化教育改革,調整教育結構。從實踐看,從一般性的勞動力到技能型勞動力的轉型是產業結構升級對就業人口的客觀要求,問題在於教育結構與轉型升級、發展服務型經濟不相適應。“十三五”需要加快以現代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教育結構改革,重點是以提高人力資本為目標,擴大與就業結構相適應的教育投資,使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大學生等群體盡快成長為中等收入群體。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任務

  首先,要以服務業市場的開放為重點推動產業結構變革。當前,產業結構由工業主導向服務業主導轉型,是我國工業化進入后期時產業結構演進的客觀規律。問題在於,服務業市場開放滯后成為新階段市場化改革的突出短板。所以,“十三五”要以打破行政壟斷和市場壟斷為重點,加快服務業市場的開放,這對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至關重要。

  其次,應以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為重點推動城鎮化結構變革。2015年我國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達到56.1%,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39.9%。也就是說,我國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蘊藏著巨大潛力。如果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左右,意味著將有10%左右的農村轉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鎮,成為新增的中等收入群體。目前,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存在的歷史條件已發生了根本變化,建議“十三五”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以之取代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

  最后,要以公益性為重點調整國有資本配置。國有壟斷行業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為此,需要調節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嚴格規范和控制國有壟斷行業的工資福利,將隱性福利陽光化、規范化、貨幣化,以縮小不同行業間的收入差距。與此同時,要以簡政放權為重點加快政府轉型。例如:進一步向企業放權,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形成企業家健康成長的寬鬆環境﹔加強產權保護,重點是保護城鄉居民的財產權,增強人們的財產安全感。(作者系中國〈海南〉改革與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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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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