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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法治政府建設系列談①)

行政審批局將帶來什麼——訪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記者 張 洋

2016年01月13日08: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行政審批局將帶來什麼(問政·法治政府建設系列談①)——訪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確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對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本報記者採訪專家學者,深入解讀《綱要》,敬請關注。

  ——編 者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就“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作出明確部署,其中要求“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支持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試點”。如何理解該項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該項改革試點又會給政府治理、社會生活帶來哪些改變?記者採訪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問:為什麼要推進這項改革試點,旨在解決什麼問題?

  答:此項改革試點,是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全新嘗試,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有益探索,是政府治理體制機制的重大變革。去年3月,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在全國8個省份開展改革試點。總體來說,該項改革試點旨在解決以往存在的幾個突出症結:行政審批權過於分散,群眾辦事需要跑很多部門,蓋很多公章,極不方便﹔審批程序不規范、流程不公開,甚至存在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貪污腐敗。這給社會生活帶來很多不便,不利於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

  此外,近些年來,雖然很多地方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把各個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集中到一個物理空間。但這只是一種形式改變,並沒有產生實質性變化,群眾辦事隻不過是從以往的“往各個部門跑斷腿”變成了如今的“在各個窗口反復折騰”。這也是亟須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問:結合您的觀察與思考,談談對“相對集中”的理解。

  答:“相對集中”的關鍵在於行政審批事項的相對集中。在大多數改革試點省份,凡是與企業審批、民生服務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都正在進行“相對集中”,並且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政審批體制機制發生重大改變,通過設立專門的行政審批局,使得以往各部門的“分散審批”轉變為“集中審批”。比如在江蘇盱眙,175個審批事項原來涉及21個部門、240個科室、51個公章,如今全部集中到行政審批局、4個專業科室,並且實現了“一個公章管到底”。

  另一種是審批方式的改變,通過信息化手段,在行政服務中心實現“前台統一受理,后台分類審批”,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比如在廣東佛山,與民生服務有關的200余項行政審批事項,基本實現了轄區內各個行政服務大廳的“一窗辦理”。

  行政審批事項的“相對集中”,離不開一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如今,有些地方的業務流程也在優化升級,減少審批環節,嚴格審批時限﹔有些地方著力清理整頓中介服務機構,科學界定中介服務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市場,努力解決“紅頂中介”等不良現象。

  問:為了加快推進改革試點,下一步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改革於法有據”是近年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則,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也要予以遵循。下一步應該邊試點邊研究“相對集中”的法律依據,特別有些地方設立行政審批局,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職責該如何重新設定,亟須法律的進一步銜接。

  其次,“相對集中”對行政審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政審批機構、工作人員能否勝任工作崗位,特別是對於一些較為專業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具備相應的學識背景?這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以往,我們強調“誰審批誰監管”,如今“相對集中”后,審批與監管出現職能分離,這需要加強行政審批部門與職能部門的協調對接,避免出現權責不清、相互推諉、監管空白。

  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便民惠民,下一步還可以考慮加強信息化建設,通過業務升級、網上辦事,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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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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