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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

辛鳴:讓獨特優勢實至名歸名副其實

2015年09月22日14: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不論是本質特征還是獨特優勢不能僅僅停留於言語的宣示,一定要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與切實的踐履。這就要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與體制設計。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正是這樣一種有的放矢、切中肯綮的頂層設計。

國有企業的性質決定堅持黨的領導隻能加強,不能削弱

國有企業當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當然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要追求經濟效益﹔但是國有企業又絕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主體,其社會責任、政治使命甚至更為根本。從導引國家產業發展方向、調節社會經濟秩序,到夯實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彰顯社會主義的價值導向,皆是國有企業須臾不能舍的發展指標,這些甚至是比保值增值還要硬的考核指標。但是要達到這些目標,別說離開黨的領導,哪怕放鬆黨的領導都會成為不可能。這些年來我國國有企業發展的形勢很好,但是存在的問題同樣很多。尤其前一段時間的巡視過程中更是暴露出一系列觸目驚心的問題,一些企業不僅存在嚴重的利益交換等腐敗問題,甚至其重大項目的投資立項都與國家的產業發展方向、經濟發展目標大相徑庭。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國有企業黨的領導被削弱,黨的建設被虛化,黨的作用被淡漠。《若干意見》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強化黨的意識、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要求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等等。正是化解國有企業發展弊端、校准國有企業發展方向的重大舉措。

把黨的領導內嵌於國有企業的基本制度框架內

加強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話,也不能成為一句空話,一定要有相應的的制度體制予以保障。這些年來我們也不能說沒有這樣的制度體制設計,我們也出台了很多的制度規定辦法。但往往其制度績效與制度設計初衷有不小的距離,很難不折不扣在實踐中體現。究其原因實乃制度建設不匹配、不協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國有企業已然有一套系統的制度規則體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這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但是由於歷史原因以及國際經濟環境影響,過多地把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治理結構拿來為我所用,結果這一治理結構從形成之日便先天不足,存在巨大的缺陷,最明顯的就是黨的建設在這一制度體系中沒有明確的位置。導致后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制度安排隻能外在於這一治理結構,在這一制度體系的外部運行。這樣一種制度模式的后果就是黨的領導地位在國有企業被制度性地削弱了。雖然在形式上可能也是董事長兼黨委(組)書記,但很多的時候是以黨委(組)書記的名義干董事長的活。

這次《若干意見》在制度設計方面最大的亮點就是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有效地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使得國有企業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從而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也就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不再是“想起來搞一搞,想不起來就不搞了﹔高興了讓多做一些,不高興了就不讓做了”。

黨的領導內嵌到國有企業的基本制度框架內,國有企業選人用人“兩張皮”的現象也就可以得到很大緩解。這些年來,一直是兩個渠道同時運行,既有充分體現黨管干部原則的組織任命,又有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的途徑。無論採取哪個渠道,選人用人的標准是一致的。國有企業既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要懂經營會管理經得住市場的考驗,但同時國有企業負責人無論從責任擔當、素質要求、行為模式各個方面看,都不是也不能是純粹的職業經理人,更不是什麼紅頂商人,而是黨的干部,用黨的規矩管理國企負責人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好國有企業的的必然要求,這也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認識深化的一種表現。

這次《若干意見》把黨的領導內嵌到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我們所堅持的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聘、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相結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這一基礎上,《若干意見》所倡導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也就是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的模式就會發揮出良性的促進作用。而通過這種體制選出來的人不僅懂經營會管理具有市場意識,而且也心中有黨,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更加注重制度的針對性與可實現性

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來說,加強黨的領導是基本的要求,所有的企業都一視同仁,沒有、也不能有例外。但是如何實現黨的領導,在不同的企業其實現形式是不一樣的,用一種模式、一把尺子會欲速則不達。制度的設計不僅要在理論上講的通,更要在實踐中做得到。

這些年來,我國的國有企業雖然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國有企業”,但其產權結構、內部治理已然有了很大不同。對於不同類型的企業黨的建設必然要體現為不同的形式。《若干意見》提出,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確立不同的黨組織設置方式、職責定位和管理模式。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其中國有資本參股比重較大的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企業黨組織可以通過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黨組織書記,加強企業黨建工作力量。

我們注意,“政治核心作用”、“政治引領作用”、“選派黨組織書記”,在這些細微的措辭變化中,反映出的是《若干意見》在如何切實加強黨的建設方面的事實求是與求真務實,該全盤統領的當仁不讓,不便在企業層面直接操作的就在職工群眾中發揮作用。這樣一種制度設計既不好大喜功、無限拔高,又不放棄陣地、無所作為,毫無疑問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和可實踐性。(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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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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