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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論)

王樂泉: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015年08月28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人民要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價值功能、內在要求、基本原則、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如何依法治國、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問題形成系統認識,具有鮮明的理論品格、時代特征及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理論指導。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過程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博大精深、內涵豐富,其中屬於我們黨原創性的重大理論包括以下14個方面:

  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理論。鄧小平同志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發展人民民主,這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規律認識的一個重大轉變和提升。之后,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提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強調程序化的要求。黨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重申了這一觀點。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改善了社會主義政治生態,不僅有利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而且有利於在各領域各層次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憲法修正案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之后,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和若干中央全會以新的觀點豐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理論,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同時,全面推進了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理論的創新發展。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理論。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十六大之后我們黨對“三統一”理論進行了深刻闡述。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三統一”理論。他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強調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三統一”的法治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發展。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黨的十六大報告闡述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指出依法治國屬於政治文明范疇,以德治國屬於精神文明范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並非彼此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習近平同志堅持並發展了這一理論,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五項基本原則之一,指出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是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經驗的傳承,也是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黨法一致、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理論。早在1982年,我們黨就提出並在黨章中宣告“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執政”的命題,十六屆四中全會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后來又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對黨和法治的關系問題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強調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關鍵是要做到“三統一”“四善於”。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理論。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同志明確提出“法治中國”的科學命題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任務,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確認了這一概念,並作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部署。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法治中國與富強中國、民主中國、文明中國、和諧中國、公平中國、美麗中國、平安中國等核心要素相輔相成,共同繪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願景。“法治中國”概念和理論的提出,能夠更加全面科學有效地統領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所有理論和實踐問題。

  深化司法改革理論。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把司法改革作為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持續不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全面系統地部署司法體制改革。在持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黨不斷創新司法和司法改革理論,提出司法權是裁判權,本質上屬於中央事權,司法的價值功能是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司法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根本尺度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評價標准是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統籌協調、堅持依法推進改革。科學的司法理論指引著司法改革既大刀闊斧又積極穩妥地開展。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現代化理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習近平同志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就是要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習近平同志還深刻闡述了法治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關系,指出法治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依托,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理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學理論的新概念,是法治建設的新思想、新綱領,也是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又一個原創性貢獻。法治體系的形成是一個國家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實際工作中需要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在理論上也需要一個統領性的概念,這個總抓手、這個統領性概念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一字之差,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推動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戰略升級。

  良法善治理論。世界上有多種法治模式。我們黨在考察和反思古今中外各種法治模式的基礎上,提出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相統一的法治模式,主張良法善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謂“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保障改革發展、引領社會風尚的法律,就是體現民意民智、符合客觀規律、便於遵守和執行的法律。實現良法善治,以人為本是根本,科學立法是引領,提高立法質量是關鍵。良法善治理論超越了工具主義法治和形式主義法治的局限,是現代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

  改革與法治關系理論。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存在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問題,黨的十八大以后這個問題更加突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由此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形成改革和法治“雙輪驅動”的局面。習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一方面,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以法治規范改革行為,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改革﹔以法治確認、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將實踐証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盡快上升為法律,使其更加定型化、精細化,並以法律的強制力保証其實施。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框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驅動法治現代化。改革與法治關系理論既豐富了法治理論,也豐富和發展了現代化理論。

  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理論。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時提出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深刻闡述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理論以其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把先進的法治理念轉化為科學的法治實踐。

  從嚴治黨、依法反腐理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更加強調從嚴治黨、依法反腐。習近平同志提出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反腐敗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高度重視公權力配置的源頭治理和公權力運行過程中的上游治理,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嚴治黨、依法反腐的理論積極應對和解決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嚴峻復雜問題,也為黨的建設提供了科學有效的理論指導。

  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理論。我國對內堅定推進依法治國,對外堅定維護和積極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習近平同志明確提出:“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平等成員,都有平等參與地區和國際事務的權利。”“應該共同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世界的命運必須由各國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來辦。”“應該共同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各方在國際關系中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這些主張符合各國的普遍意願,符合歷史發展潮流,極大豐富了國際法治理論。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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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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