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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論)

史魯澤: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更好強國興軍

2015年07月30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更好強國興軍(人民要論)

  習近平同志深刻指出:“今后一個時期軍民融合發展,總的是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豐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圍,提升融合層次。”為此,他提出必須做到四個強化:強化大局意識、強化改革創新、強化戰略規劃、強化法治保障。習近平同志關於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要論述,是對強國興軍的科學布局、對民族復興的深遠謀劃,賦予軍民融合新的時代內涵,是我們黨探索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律的最新理論成果。

  從戰略全局認識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同志關於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要論述,立足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科學把握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安全與發展的辯証關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從社會發展進步看,軍民深度融合是國家強盛的規律。自古以來,如何統籌經濟與國防的關系,始終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原始社會末期沒有建立軍隊,部落之間的戰爭由全體成年男子參加。這種寓兵於民、耕戰結合的成效決定著部落的盛衰。國家形成后,產生了有組織的武裝集團,一些國家的官兵平時生產勞動、戰時集合成軍。后來,軍隊走向專業化、正規化,但軍民融合在軍工生產等領域深入發展,在鞏固國防的同時推動了科技進步、經濟建設。當前,隨著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戰爭形態發生了革命性變化,未來戰爭軍民界限、前后方區別更加模糊。尤其是信息、網絡、太空領域的角逐,需要更多“不穿軍裝的戰士”參加,軍民融合的層次將更高、范圍將更廣、程度將更深。從一定程度上說,軍民融合則國家強盛,不融合則延誤國家發展、國防建設。這就要求我們科學統籌安全與發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把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作為強國興軍的根本大計。

  從國家安全形勢看,軍民深度融合是應對威脅的舉措。國不富不可以養兵,兵不強不可以御敵。當前,我國正處在由大向強發展的關鍵階段,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與挑戰不斷增多,我國周邊安全環境更趨復雜,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任務更加艱巨,迫切要求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必須處理好犁與劍、市場與戰場的關系,把生產力轉化為戰斗力,走出一條軍民深度融合的發展道路,為建設現代化國防提供更加有力的物質支撐和發展后勁。

  從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看,軍民深度融合是推動轉型的思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入關鍵時期。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軍民深度融合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從實踐看,無論擴大市場有效需求、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還是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新的支撐產業,都要求通過軍轉民、民參軍等多種途徑,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國防工業的技術擴散效應,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這就要求我們把國防和軍隊建設深深根植於國家經濟社會母體,大力推動各個領域的軍民深度融合,形成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互利雙贏的發展模式。

  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軍民融合發展剛進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過渡階段”。這揭示了我國軍民融合發展所處的階段和方位。我國軍民融合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但實現由“淺”到“深”、由“入”轉“合”,還有許多矛盾問題需要破解。我們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認清當前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思想觀念尚未“自覺融”。對軍民融合的思想認識高度決定軍民融合的實踐深度。受傳統思維和利益藩籬的影響,一些單位對軍民融合還存在認識偏差,有的推動融合靠感情、解決問題靠人情,有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無利不干,有的融合別人可以、被別人融合不行,有的以為軍民融合就是地方幫軍隊、軍隊靠地方。這些模糊認識制約了軍民融合的深度發展。

  領導體制尚未“統籌融”。軍民融合是黨和政府的意志,需要權威機構協調管理。目前還存在體制機制障礙,一些跨軍地、跨部門的協調機構還不能真正發揮牽頭、統籌、協調作用,難以逾越軍民融合條塊分割的體制性障礙,難以破除融合主體的利益藩籬,軍民融合發展中各自為政、管理分散、職能重疊問題還比較突出,跨軍地、跨領域、跨部門的軍民融合重大事項還缺乏統籌管理。

  運行機制尚未“暢通融”。在需求對接機制上,需求提報程序不規范,軍地對接主體不明確,存在“有需求難對接、有資源難利用”的現象﹔在資源共享機制上,軍民標准不接軌,補償機制不健全,“民參軍、軍轉民”渠道不暢通,造成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現象﹔在監督約束機制上,評估主體不明確,指標體系不完備,軍地有關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明顯,軍民融合在組織協調、項目報批、工作落實上還存在相互扯皮問題,造成“融與不融一個樣,融好融壞一個樣”的現象。

  新興領域尚未“重點融”。當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軍隊人才培養、軍隊社會化保障和國防動員四大重點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扎實推進,但網絡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海洋資源、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領域融合力度不夠,金融、保險、物流、通信等服務業領域融合的途徑和辦法不多,存在“傳統領域合作多、全面系統推進少,事業管理層面多、產業發展層面少”的問題,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發展格局還沒有真正形成。

  法規制度尚未“配套融”。雖然國防動員法明確了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民用資源征用與補償等問題,為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但在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等方面還缺乏高層次、統一的法律規范,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明顯滯后,民營企業進入軍工領域的門檻依然較高,審批程序繁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參軍的積極性。

  在系統推進中探索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有效途徑

  加快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戰略指導,准確把握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基本規律、根本目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途徑,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相適應、與軍隊職能使命要求相適應的良好格局,注重系統推進,抓認識統思想、抓體制搞統籌、抓機制明責任、抓重點增效益、抓法規強保障,確保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落地生根。

  強化政治自覺,增強融合發展的執行力。深入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切實把習近平同志關於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要論述變為全黨全軍的思想共識,充分發揮軍民團結優良傳統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軍民共建的方法途徑,不斷強化“效益求雙贏”“軍地是一家”“全民辦國防”的觀念,提高全社會投身軍民融合的政治責任感,促進軍民融合往深裡走、往實裡抓。

  完善管理體制,增強融合發展的組織力。世界主要國家大多成立了統管軍民融合的機構,例如,美國有總統國家科技委員會和政策科技局,俄羅斯有軍事工業委員會,英國有國防技術轉化局。目前,我國軍民融合已經成為黨的意志、國家行為,應堅持國家主導,明確中央統一領導下的軍隊和地方職能,解決好軍民融合頂層統籌統管體制缺乏問題,實現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集中領導和強勢推進。

  構建運行機制,增強融合發展的聚合力。在需求對接上,建立科學高效的軍事需求生成提報機制,確保戰場“缺什麼”與市場“有什麼”、軍隊“需要什麼”與地方“能做什麼”及時對接﹔在軍地協調上,發揮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建立軍地合署辦公、聯席會議、情況通報、應急行動協同等制度機制﹔在資源共享上,盡快制定貫徹國防要求的重大項目建設目錄,研究提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軍民融合資源共享辦法和標准,探索軍地在網絡、信息、交通、城防、科技、通信、測繪、氣象等通用資源領域的融合形式﹔在監督評估上,完善績效評估體系,建立獎懲機制,定期對規劃計劃執行、重大項目進展、綜合效益發揮等進行檢查評估。

  聚焦重點領域,增強融合發展的牽引力。以軍事需求為牽引,以重大項目、重點領域、主要方向為突破口,找准深度融合的著力點,以重點突破帶動全面發展。民用科技應向軍事領域拓展,促進網絡信息、新能源、電子信息、民用航天、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升級,加強軍民通用產品研究開發,承接國防所需裝備制造、技術研發任務﹔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應考慮國防需求,按照“民用與軍需一體、平時與戰時銜接、經濟與戰備兼容”的要求,在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通信等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充分考慮軍事需求,切實提高戰場設施建設水平﹔人才資源應共育共享,深入挖掘運用地方院校教育資源,有計劃地把部隊急需的地方專家、高技術人才編入部隊人才庫,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引導高層次人才加入民兵預備役,發揮人才在融合發展中的支撐和牽引作用﹔軍隊保障應納入社會體系,深化拓展軍隊區域集約保障社會化試點成果,構建物資儲備網絡布局,形成骨干在軍、主體在民的后勤社會化保障新模式。

  健全法律法規,增強融合發展的保障力。在依法治國、依法治軍這個大方略下,國家層面應加緊出台軍民融合法等專項法規,以法律形式明確軍民融合組織領導,規范軍民融合程序方法,確立軍民融合權利義務和職責范圍,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保障作用,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平。地方政府和行業系統應抓緊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備的軍民融合發展政策法規體系。同時,對現行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充實軍民融合發展的內容,為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為北京軍區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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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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