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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沒有法治意識就沒有法治國家

2015年03月27日0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沒有法治意識就沒有法治國家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決策。沒有法治意識,就沒有法治國家。要把法治國家建設綱領和藍圖變為人民生活現實,必須舉全黨之力、全民之力,萬眾一心、共同努力。為此,需要領導干部帶頭,在全社會樹立崇法、守法、護法的法治意識。

  樹立法治意識是民主政治實踐的呼喚

  我們黨之所以提出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是民主政治實踐提出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講民主和法制、民主和法治,就會引用鄧小平同志的一句名言:“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裡講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來自我國社會主義的民主實踐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這一論斷,指出了今天的人民民主是用社會主義法律和制度來體現並保障實現的民主。這裡講的“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強調了反映人民意志的制度和法律的權威性。這兩個“不因”是后來黨中央提出依法治國這一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由來,是我們今天講的憲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識的體現。

  我們今天之所以強調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是因為我國雖然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仍然比較嚴重,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問題,正說明法治意識還沒有在全社會廣泛地、牢固地樹立起來。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明確提出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這些落到實處,就要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治意識是法治國家之魂

  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就要充分認識法治意識對於法治國家的意義:法治意識是法治國家之魂。

  從理論上講,法治意識來自民主政治實踐,一旦形成,就會成為人們社會實踐的行動指南。在民主政治實踐中,有什麼樣的法治意識,就有什麼樣的法治國家﹔法治意識普及到什麼程度,法治國家就有可能推進到什麼程度。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法治意識是法治國家之魂。

  從實踐上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場“啃硬骨頭”的改革,而其最艱難也是最重要之點,就是要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我國在歷史上長期是一個宗法社會,重視建立在血緣和宗親關系上的禮制,法也是主要用來維護宗法等級的法制。經過我們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30多年的改革開放,傳統的宗法社會雖然從政治和社會制度上被摧毀了,但在許多人的思想深處依然殘存,並不時干擾和阻礙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推進。我們今天致力於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以追求國家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為價值目標,以維護全社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為價值取向,以崇尚公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價值准則的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通俗地說,就是要把一個看家長眼色做事、唯長官意志為重的社會改造成為一個依法辦事、遵法信法的法治社會。這就特別需要在全社會樹立崇法、守法、護法的法治意識。這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無疑也是一場極其深刻的思想革命。

  在今天,要確立法治意識這一法治國家之魂,必須處理好法治意識與法律自覺、法治意識與黨的領導原則的關系。

  法治意識與法律自覺的關系。一個國家是否已經成為法治國家,不僅要看這個國家是否已經建立起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看這個國家是否堅持依法辦事。也就是說,法治意識內在地包含了法律自覺。毛澤東同志說過,思想等等是主觀的東西,做或行動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東西,都是人類特殊的能動性。這種能動性,我們名之曰“自覺的能動性”,是人之所以區別於物的特點。一個國家有沒有形成法治意識,從根本上說,就是要看這個國家的人民是否已經把法律轉化為“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法律自覺。有了這樣的法律自覺,就能夠排除萬難,一步一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意識與黨的領導原則的關系。習近平同志說得非常明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回顧歷史,中國共產黨一直致力於建設一個法治國家。今天推進依法治國,依然需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去完成。我們從不諱言黨在法治問題上犯過錯誤,但是黨自覺地從中汲取教訓,提出黨不僅要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必須帶頭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正是中國共產黨先進性的體現。所以,在法治實踐中決不能把依法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對立起來,在思想上也必須把法治意識與黨的領導原則有機統一起來。

  領導干部是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闡述“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這一問題的時候,從“全民”和“領導干部”兩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而領導干部能不能真正樹立法治意識,又關系到全社會能不能樹立法治意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再次強調,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由此可見,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那麼,領導干部如何率先垂范?

  從思想上深刻認識依法治國是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証。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人治包括聖人治國、賢人治國都不能保証國家長治久安,隻有法治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因此,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從行動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更嚴。需要明確的是,廣大黨員干部是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雙重規范和制約的。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因此,樹立法治意識,對於領導干部來說,既是一個尊重國家法律的問題,也是一個遵守黨內法規的問題,更要嚴於律己。

  從領導干部的特點出發正確認識和處理“法”與“權”的關系。對於領導干部來說,樹立法治意識,實質上是一個樹立正確權力觀的問題。共產黨人以歷史唯物主義為行動指南,始終堅持權由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對於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法律唯有敬畏唯有服從,而不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凌駕於集中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之上。因此,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意識,就是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作者為中央黨校原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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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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