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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啟:准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內涵和特征

2015年03月16日09:09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准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內涵和特征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達成,全面深化改革是途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隻有通過全面從嚴治黨才能使我們黨堅強起來,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全面從嚴治黨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必將成為黨的建設新常態。

全面從嚴治黨的內涵

在黨的歷史上,毛澤東同志首次把黨的建設比作“偉大的工程”,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先后提出了“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在此基礎上,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對黨的建設工程的新設計、新謀劃。“全面從嚴治黨”與“黨的建設工程”都是一方面強調了黨的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另一方面強調了黨的建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全面從嚴治黨體現了黨的建設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的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

“全面從嚴治黨”之“全面”涵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各個領域,是對黨的建設系統性、整體性的體現。就黨的建設被稱為“偉大工程”而論,從來也不單指黨的建設的某一方面。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把思想建設放在黨的建設首位,抓住了黨的建設的根本。但是,毛澤東同志強調黨的思想建設,並沒有丟棄、否定黨的建設其他方面。正如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毛澤東同志的建黨路線是“首先著重在思想上、政治上進行建設,同時也在組織上進行建設”。比如,在組織建設上,毛澤東同志精辟地闡明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証關系,首次闡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紀律原則,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在作風建設上,毛澤東同志揭示了黨風的核心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一次把黨的優良作風概括為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自我批評的三大作風。鄧小平同志在總結執政黨建設經驗教訓基礎上,明確提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制度建設思想。但是,鄧小平同志還一再強調,思想路線不是小問題,這是確定政治路線的基礎。“不解決思想路線問題,正確的政治路線就制定不出來,制定了也貫徹不下去”,所以黨的建設的核心和先決條件是思想問題,歸根結底是思想路線問題。江澤民同志提出“把黨建設成為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能夠經受住各種風險、始終走在時代前列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並從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等黨的建設各個方面作了部署。胡錦濤同志以改革創新精神提出了“一條主線”“五個重點”的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強調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全面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今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面從嚴治黨的思想突出表現在理論和實踐的緊密結合上。既從思想建黨的角度強調了統一全黨思想、堅定理想信念,又從實踐角度要求嚴格落實黨章黨規要求、嚴明政治組織紀律,最終扎緊制度的籠子。全面從嚴治黨繼承和發展了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本內容,同時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比如:在思想理論建設方面,突出強調如何堅持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問題﹔在組織建設方面,突出強調了如何培養和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問題﹔在作風建設方面,實施“八項規定”,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倡導“三嚴三實”,等等。全面從嚴治黨思想是黨的建設新常態,是對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繼承、發展、完善。

“全面從嚴治黨”之“從嚴”是對黨的建設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回應。黨的歷史是從嚴治黨的歷史,黨的建設是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道路上取得一個又一個偉大勝利,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始終堅持“從嚴治黨”。從黨章發展的歷程看,從嚴治黨的主線貫穿始終。一大黨綱雖然隻有十五條,但涉及紀律規定的至少有六條,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和突出位置﹔二大黨章專設“紀律”一章,制定了具體的黨員紀律處分細則﹔三大黨章增加了“黨員自請出黨”的規定,“自請出黨”即自願退黨之意。增加該條款,旨在加強黨員自律意識。四大黨章的“紀律”一章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如,“凡黨員在離開其所在地時必須經該地方黨部許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黨部時必須向該黨部報到”等,表明黨對紀律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五大黨章把紀律處分分為兩類:一類是對黨組織,分警告、改組和重新登記(解散組織)三種﹔另一類是對黨員,分警告、黨內公開警告、臨時取消黨內外工作、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五種。另一項重要規定是設立監察委員會,這在黨的歷史上屬首次。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民主集中制為黨的組織原則,還強調“嚴格地遵守黨紀為所有黨員及各級黨部之最高責任”。七大黨章總綱指出:“中國共產黨必須經常注意清除自己隊伍中破壞黨的綱領和黨章、黨紀而不能改正的人出黨。”這說明必須通過嚴肅黨紀維護黨的純潔性。毛澤東同志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告誡全黨要牢記“兩個務必”,成為黨執政后從嚴治黨的新坐標、新指針。黨執政后,對從嚴治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嚴厲措施。八大黨章把監委的權限擴大為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對執政條件下從嚴治黨具有奠基意義。改革開放以后,十二大黨章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黨章中“左”的錯誤,第一次明確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規定黨的干部必須具備的六個基本條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和維護黨和國家的制度,同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作斗爭”。這說明: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從嚴管黨、從嚴治黨,越要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從黨的十三大開始至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黨章,具有較強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都強調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等等。

實踐証明,不論環境多麼惡劣、任務多麼艱巨,也不論黨取得多大勝利、事業有多大發展,黨始終清醒地把“管黨”“治黨”放在一切工作核心地位,始終堅持“從嚴治黨”方針。

全面從嚴治黨的主要特征

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強調,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任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關鍵在黨,關鍵在人。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是管黨治黨的新要求,是一種具有自身規律和特征的新狀態。

全面從嚴治黨是一種系統設計。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系統思考,科學統籌,厘清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領域改革的關聯性和各項改革舉措的耦合性,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同時,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既要整體推進,又要重點突破。矛盾有主次、任務有輕重,整體推進不是平均用力,但也不是單兵突進,必須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不代表遍撒胡椒面,它要求我們選擇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求得“一子落而滿盤活”的效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支點和突破口。因此,在全面從嚴治黨中,一定要處理好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的關系,把那些與中心任務對接聯系緊、關系大,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重點來抓,實現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從而對全面從嚴治黨起到牽引和推動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是一種底線限定。當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黨組織依然存在。個別領導干部無視黨的紀律,游離於制度約束之外,把個人凌駕於法律之上,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在於一些黨組織管黨不嚴、治黨不力,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就是要堅守紀律、規矩這種底線,讓紀律更嚴明、工作更嚴謹、規矩更嚴格,讓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成為一種自覺。這種底線思維,就是要堅守政治底線、思想道德底線、法紀底線、政績底線、生活底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守不住底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

全面從嚴治黨是一種戰略規劃。全面從嚴治黨體現了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與黨的執政規律的客觀要求。作為執政黨,擔負起治國理政的重任是分內之事,首先而且必須的是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中大量繁雜的問題。否則,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國防外交、國計民生等任何方面出了紕漏,就會影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但是,一定要清醒地看到,無論治國理政的工作多麼繁雜、任務多麼艱巨,黨隻有把自己管好、治好,才有資格去領導人民、治理國家,才有力量和智慧帶領人民實現中國夢。如果我們管黨不力、治黨不嚴,黨員領導干部各懷心志,思想不統一、行動不一致,不要說治國理政,就是執政地位也保不住。執政黨隻有高度重視自身管理與整治,才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團結與統一。古今中外許多政權的崩塌,都已經提供了佐証。

全面從嚴治黨是一種自身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這本身就表明黨的建設本身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目前還呈現出制度體系不完備、制度設計不科學、制度運行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嚴格等問題。因此,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必須結合黨的建設環境、任務、方式等發生的變化,著重從黨內生活制度和黨的領導制度兩個大的方面,對黨的建設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作系統梳理和深入分析。對不適應的制度進行改進,缺位的制度抓緊建立,不全面的制度盡快完善,不合理的制度堅決革除。可以說,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帶有鮮明的問題導向,一方面是從制度層面對組織進行完善,另一方面是要推動問題解決,進一步提升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比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抓手,構建科學合理的選人用人機制,強化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能夠很好地糾正“唯分唯票唯GDP”的選人用人導向﹔嚴肅干部隊伍管理﹔遏制違規選拔干部現象,從而純潔黨員領導干部隊伍,為全面深化改革積蓄骨干力量。在這種改革時代背景之下,全面從嚴治黨與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相互策應、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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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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