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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憲魁:依法治國關鍵在黨

2015年03月02日07: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這些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切實履行好新的使命,肩負起時代重任。

  堅持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習近平同志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証要堅強。我們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具和保障。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除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堅持黨的領導同社會主義法治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精神和主題是高度一致的。這也是我國法治建設區別於西方法治的基本特質之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執政主體是佔人口極少數的資產階級及其政黨。他們標榜憲政民主、司法獨立等法治主張,說到底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尤其是少數大資本家的利益。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和獨特優勢,是堅定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方向的重要法寶。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

  黨的領導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價值取向。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憲法賦予我們黨的執政權力,也是我們黨必須認真履行的法定義務。背離憲法這一根本原則,社會主義法治的根基就會動搖、價值就會扭曲。那些無視我國國情、主張走西方法治道路,糾纏於“黨大還是法大”,偏執於用西方概念和術語來誤讀我國法治理論的言行,實質是要否定黨的領導,改變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和指向。對此,我們要有高度自覺和清醒認識,理直氣壯、堅定不移地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深深植根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踐。

  黨的領導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際成效。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船載萬斤,掌舵一人。法治不可能在一盤散沙、群龍無首的狀態下實行。應該看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必須始終有堅強有力、集中統一的領導核心來組織和實施。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決定了隻有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有主心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扎實、越走越自信、越走越寬廣。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領導立法。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首先強化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組織應根據黨和國家大局、人民群眾意願,立符合黨的主張、尊重人民意願、滿足現實需要的良法。完善黨對立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凡涉及立法的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必須報中央決策,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切實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同時,加快建立黨委攬總、人大主導、多方參與、邊界清晰、注重質量、專業高效的立法體制新格局,注重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重要法律草案起草制度和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引入立法爭議第三方評估,健全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

  保証執法。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習近平同志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們黨既要領導制定憲法法律,又要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組織應切實領導和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打好守土盡責、簡政放權的攻堅戰和持久戰。嚴明黨規黨紀,強化剛性約束,用鐵的紀律打造政治堅定、法紀嚴明、作風過硬的執政隊伍﹔把執法情況和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問責,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支持司法。司法是否公正,關乎人心向背,關乎政黨興亡。習近平同志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這柄利劍必須始終在法律法規約束下運用。黨組織應從嚴劃定“高壓線”,讓膽敢干預司法、以身試法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付出慘痛代價,真正撐起隔絕非法行政干預的制度之“傘”,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堅實保障。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健全監督制約司法活動的制度機制,保証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裡規范運行。從嚴懲治司法腐敗,不遺余力消除司法腐敗,清除法界蠹虫,消除“源頭污染”,使司法領域成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方淨土,讓法治清流融入每個司法案件。

  帶頭守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習近平同志強調:“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黨員領導干部應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實際行動,引導人們在法治建設中砥礪前行。帶頭堅守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決不能讓法治建設出現“破窗效應”,決不能讓法律淪為“橡皮泥”“稻草人”。敢於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作斗爭,堅決抵制“鑽法律空子”“打擦邊球”行為,堅決扭轉“疑法信訪”“托人求情”風氣,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機制。黨組織應把法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組織機構,抓住工作著力點,及時總結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和制度成果,適時轉化為國家法律法規。把黨規黨紀作為指導黨的工作、黨內活動、黨的建設的根本依據,嚴格規范黨員干部的行為。同時,加強對黨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使黨規黨紀真正成為廣大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

  破除束縛法治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當前,一些領域和部門習慣於運用行政手段而不善於採用法律手段、法治途徑推動工作,沉迷於微觀事務管理,存在“監管就是審批、服務就是收費”的錯誤做法。法治領域改革如果仍停留在舊體制機制框架內,用老辦法應對新問題,就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就會阻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應引導各部門各單位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動,跳出部門框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拿出自我革新的精神、“向自身動手術刀”的勇氣,在法律法規框架下,解決一個一個問題,抓好一項一項工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謀劃經濟社會發展,使出台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在法律框架下實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隻要改革措施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有利於維護人民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就堅定不移向前推進。

  提高黨員干部依法履職能力。目前,我國法治建設在“器物”層面逐漸完備,而“精神”層面仍任重道遠。應從法治精神培育入手,提高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用法律原則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厘清權力邊界、約束權力行使﹔依法行使權力、嚴格遵守法律,以法治建設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矛盾,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作者為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02日 07 版)

(責編:姚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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