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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曉峰:思維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

2015年01月09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思維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

  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從治理思維到治理方式總體現代化的進程。法治思維是一種堅持法治、依靠法治的治理思維,它確立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決定治理思維的制度取向。因此,治理現代化要實現治理思維的變革,根本要求是在全社會努力形成法治思維,讓法治思維成為居主導地位的治理思維方式。塑造法治思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有了思想的推進器、觀念的定向儀。

  法為治理之本,法治思維崇尚法律的權威,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秩序。雖然法律由人制定、靠人實施,但法律一旦形成,就有了制約人,包括制約法律制定者的力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法治一旦確立,就有了高於組織和個人、包括法治實施者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法為治理之矩,法治思維恪守法律規則,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依據。無論什麼人都要服從於法,多大權力都要從屬於法,任何行為都要受制於法。法為治理之用,法治思維期望法律得到切實貫徹,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機制。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法無授權不可為,包括重大改革都要做到於法有據,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法為治理之衡,法治思維維護法律公正,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仲裁。道德謙讓、協商妥協、達成交易、權力處置等,都可以作為解決問題、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方式,但法律是基礎和准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堅固的防線。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這場革命既包括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也包括治理思維。可以說,形成法治思維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深刻的思維革命,是使法治成為通則、成為鐵律、成為信仰的思維革命。現實生活中,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的意識不強,不少人崇拜權力、迷信金錢、深諳“關系”,唯獨不敬仰法治。習近平同志指出:“現在,一些黨員、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種現象不改變,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塑造法治思維,必須轉變傳承已久、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定勢,確立法治國家通行的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

  在法治信仰上轉變不信法的心理。“信訪不信法”“十個法規抵不上一個批示”,就是典型的不信法的表現。法律不能僅僅存在於紙面上,法治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而應轉化為人們的內心自覺,內化為社會對法治普遍、強勁、持久的信賴、信任和信心。

  在法治權威上轉變不畏法的心態。法不責眾、“刑不上大夫”“有錢能使法失效”等現象和心態,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都將逐步減少並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敬畏法治新常態。

  在法治素養上轉變不懂法的狀況。法治思維以法律知識為前提和對象,如果不懂法,何談用法守法?何談法治思維?正因為不信法不畏法,才導致不學法不知法。因此,形成法治思維要從普法教育開始。

  在法治運用上轉變不靠法的定式。辦事找人、“擺平”靠錢、法律規則疲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嚴重障礙。要努力強化法治規則,增強社會法治依賴。

  在法治行為上轉變不守法的習慣。違法者得利、守法者吃虧,就會造成推進法治建設的“囚徒困境”。要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思維的形成是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協調同步、互促互進的過程。法治“出場”推動法治思維,依法治國提升法治思維,法律維權促進法治思維,治理文明要求法治思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遵循、體現和貫穿法治思維,都是增強法治思維的實踐。要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優化塑造法治思維的文化環境,使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思維共同推進、一體建設。

  (作者為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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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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