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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春濤: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2014年12月17日10:24   來源:寧波日報

原標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

建設法治中國,決不能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其核心要義之一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鮮明提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正確把握、深刻認識黨和法治的關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

一、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我們黨與一切剝削階級政黨有著根本區別。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90多年光輝歲月中,黨緊緊依靠人民完成和推進了三件大事,其目的都是為了人民:干革命,是為人民謀解放﹔搞建設、抓改革,是為人民謀幸福。舊中國一窮二白,滿目瘡痍。執政65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6年來,黨帶領人民不懈探索奮斗,闖過一道道難關,戰勝無數風險挑戰,成功走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條新路,取得輝煌建設成就,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發展奇跡,迎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事實雄辯地証明,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

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漫長君主專制歷史的東方大國推進法治,是一項偉大而又艱巨的事業。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在江西中央蘇區、陝甘寧邊區建立民主政權,就已對法治進行初步探索。新中國成立后,在黨的領導下,我國於1954年制定第一部憲法,隨后又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這為我國法治建設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黨深刻吸取十年內亂的沉痛教訓,不斷推進法治,力度越來越大。經全國人大審議,我國現行憲法於1982年公布實施,后又四次進行必要修正,體現了與時俱進。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在認識上更加深化,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確立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方針。黨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深謀遠慮,專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總體部署,將我國法治推上一個新高度。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須臾離不開黨的領導。從本質上看,我們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就會失去最根本的保証。從淵源上看,我們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倡議者、設計者。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這一頂層設計。正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法治才得以不斷向前推進。從內容上看,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是黨中央主持起草,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形成的,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惟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制定這樣一份代表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符合黨和人民共同期盼、切合我國國情的重要文獻。從具體實施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所提出的改革舉措多達180余項,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方面,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國防外交等各個領域,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依靠黨來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和統籌協調,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沒有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不能有序有效進行,其總目標就會落空。

說到底,我們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為行動指南,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根本制度保障。這條法治道路、這一法治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開辟、形成和確立的。因此,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根本要求和最根本的保証。堅持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法治的正確方向,就能保証我國法治沿著正確道路向前推進。

二、黨的領導必須依靠法治來加強和改善

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治國之本,其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憲法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我國憲法確認了四項基本原則,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以根本法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經驗。因此,堅持黨的領導,是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應有內涵。一切與此相悖的言行,均屬於違反憲法。

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有賴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全會主題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與三中全會有著緊密關聯:依法治國涉及許多改革舉措,從屬於全面深化改革這一總體框架﹔全面深化改革,則需要以法治作為依托和保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有利於從法治角度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決定》在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時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末句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落腳點放在了體系、能力的現代化上。而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集中體現。從法治角度講,國家治理能力主要指黨依法治國理政的能力﹔所謂現代化,主要指法治化。作出科學縝密的頂層設計不容易,落實到位更不容易。圍繞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決定》提出了“三統一”、“四善於”要求: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實現《決定》提出的總目標,切實做到“三統一”、“四善於”,為黨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供了廣闊空間,同時客觀上也要求黨更加注重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進一步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提高黨的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有賴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八大以來,為積極應對我們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從嚴治黨,著力整頓“四風”,同時雷厲風行地打“虎”拍“蠅”,嚴懲腐敗分子,在治標上收到顯著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治本之舉,標志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邁入標本兼治階段。依法治國主要取決於依法執政,依法執政之關鍵是依憲執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正確處理權與法的關系、嚴格劃清公與私的界限,絕不允許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決定》明確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圍繞規范和約束公權力、加大監督力度,《決定》提出了許多新舉措新思路,諸如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等。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決定》強調“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並作了針對性部署,其要點包括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形成反對和克服“四風”的嚴密的長效機制﹔完善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制度規定,著力整治各種特權行為。上述舉措,便於從根本上改變“牛欄關貓”現象,順應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大勢,彰顯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理念,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總之,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助於我們黨解決好黨建的兩大歷史性課題,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純潔性建設,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推進法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乎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關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關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一定要站在這個高度,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充分認識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相關改革能否順利實施、實際成效如何,關鍵在黨。建設全民守法的法治社會,黨員要走在前面。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應在這場偉大實踐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要堅定理想信念,弘揚法治精神,帶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勇於擔當,狠抓落實。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努力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打破利益固化藩籬。要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強法治觀念,努力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要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對法律存敬畏之心,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杜絕各種違法亂紀行為。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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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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