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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福林:“市場決定”的改革行動

2014年07月30日07: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將對我國經濟轉型和改革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標志。

  激發增長活力

  決定未來5—7年經濟增長的因素,不僅在於資源要素和技術層面,更在於深化改革、釋放經濟活力。有了市場機制的活力、社會資本的活力和創新創業的活力,就能激發增長的活力。

  增長有潛力。13億人口的消費大市場是我國發展最大的優勢。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國潛在的消費需求將達到45萬億—50萬億元,考慮到由此引致的投資需求,整個內需的總規模將達到上百萬億元。這個內需規模將為7%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提供重要支撐。

  關鍵在市場。釋放增長潛力,關鍵是通過市場化改革激發經濟活力。一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為此,未來2—3年應加快資源產品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二是釋放民間資本活力。未來2—3年,應以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重點,進一步發揮社會資本在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三是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為想創業的人提供空間,為有創新想法的人提供平台。

  改革須突破。在市場化改革中釋放增長潛力,有幾個方面的改革需要在2—3年內盡快突破:一是爭取資源要素的市場化改革有實質性進展。二是爭取壟斷行業改革有重大突破,基本打破行政性壟斷,為社會資本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三是爭取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社會資本推出一批項目。

  讓市場決定資源配置

  應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國有資本、農村建設用地以及文化產業領域的資源配置,在一定前提條件下也應由市場決定。

  把提供公共服務作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一個重點領域。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就要讓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在這個背景下,國有資本的作用何在?隨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短缺成為全社會的突出矛盾,國有資本除了應在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作用,在解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短缺上也應發揮重大作用。這就需要把提供公共服務作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一個重點領域。

  在政府嚴格規劃和嚴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建設用地配置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目的就在於讓市場在農村建設用地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應盡快出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實施方案。

  在政府承擔公共文化主體責任並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由此,加快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文化資源優化配置,盡快形成搞活文化市場、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大環境。

  “市場決定”需要有為政府

  “市場決定”並不是不要發揮政府作用,而是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為有效的市場離不開有為的政府﹔隻有在市場有效的前提下,政府有為才是正能量的有為。

  實施公平競爭導向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短期工具,不能常態化,如果常態化,就會造成宏觀政策取代市場,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嚴重扭曲。這就需要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目標:一是將宏觀調控與行政審批職能嚴格分開,建立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二是將貨幣政策調控與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起來,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以金融改革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和發展。三是將財政政策調控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結合起來,突出財稅體制在調節收入分配、拉動消費中的重大作用。

  從事前審批轉為事后監管。市場決定資源配置需要加強和改善微觀經濟的規制和管理。目前,前置性審批過多與市場監管失效並存,既抑制了市場活力,又難以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改變這種局面,一是以事后監管為主克服“市場失靈”,形成微觀規制的基本框架﹔二是統籌考慮審批與監管體制改革,重點強化政府市場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有效性﹔三是調整市場監管權力結構,解決多頭監管與監管失靈問題﹔四是把政府的市場監管與行業自律結合起來,加快發展各類民間行業組織,有效發揮其在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中的作用。

  制定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關鍵在於明確政府禁止企業不合理行為的負面清單和政府有效作為的權責邊界,以負面清單管理倒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給企業提供明確的市場預期。

  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職能。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的經濟競賽成為加劇產能過剩、房地產泡沫、地方債務風險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推進經濟轉型,必須使地方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為此,應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務導向的中央地方財稅關系,完善政績考核體系,盡快形成地方政府經濟行為的制度約束。

  (作者為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30日 07 版)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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