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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明: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2013年09月23日09:44   來源:學習時報

中央政治局近日通過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目標選擇、工作格局安排、核心措施等方面都有了重大的變化和發展。其中,尤以目標選擇或設定最為關鍵,可稱得上是《規劃》的總綱,能起到綱舉目張的影響力。

首先,對目標本身進行一下介紹和分析。

《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重要任務和工作目標”。這就是說,《規劃》的目標是:遏制腐敗蔓延勢頭。這個目標是定高了還是定低了呢?在我看來,不高不低,是所有可能目標選擇中最恰當不過的了,抑或說,再也沒有別的更合適、更關鍵的目標了。

眾所周知,《規劃》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后頒布的,因此,其基調主要由十八大所確定。十八大提出要“建設廉潔政治”。毫無疑問,這是十八大為我國反腐敗工作所設定的終極目標,也理應作為新的5年《規劃》的終極目標。然而,作為一個5年規劃,一方面無需重申這個終極目標,另一方面,需要設定的是最近5年的階段目標。一個5年內既有可能做到、又能對建設廉潔政治這個終極目標的實現起決定性作用的階段目標是什麼呢?可以肯定地說,是“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腐敗和反腐敗是兩種力量的競爭或較量,好比兩位拳擊手、兩個球隊、戰爭中的敵我雙方等等。衡量腐敗嚴重程度或反腐敗成效的核心指標,是腐敗程度及其演變趨勢。腐敗程度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量,因為在每個時點上,都有新發生的腐敗,也有被查處的腐敗。因此,衡量腐敗程度應該用腐敗“存量”或“余額”這樣的變量,即:腐敗程度=所有實際發生的腐敗-所有被查處的腐敗。能遏制和不能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分別意味著什麼呢?不能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可能會存在幾種不同的情況,但肯定有一種情況是:新發生的腐敗比被查處的腐敗多。結果就必然是:腐敗程度越來越重。廉潔終極目標首先意味著低腐敗程度。因此,不能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結果就是我們會離終極目標越來越遠。反之,如果能夠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也肯定包括一種情況,即受到查處的腐敗比新發生的腐敗少,腐敗程度越來越輕,離終極目標越來越近。分析到這裡就十分清楚了:決定我們不斷接近還是遠離廉潔終極目標的關鍵要素,是能否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也就是說,能否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是決定我們未來能否取得反腐敗成功的關鍵。把這個關鍵因素設置為未來5年的階段目標,正是抓住了問題的根本。

其次,扼要分析階段目標選擇背后的深意。

說“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並不是要否定我們過去二三十年所作出的反腐敗努力。但從多年反腐敗和腐敗相較量的結果看,事實恐怕就是如此的冷峻和嚴酷。過去一些年來,之所以存在官方評價和社會感受有較大出入的情況,主要不是社會感受把問題估計得偏重了,而是官方評價存在著偏於樂觀的傾向。把問題估計得嚴重些,或許會挫傷實際工作部門的積極性,甚至會損害“黨的形象”﹔但沒有看到問題的嚴重性,麻痺了人們的警覺,使整個黨和國家面臨“生死存亡”的危險,后果肯定要嚴重百倍、千倍。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即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那些部門肯定也不會存在了,考慮黨的形象、面子也變得失去意義。新的領導集體之所以敢於把“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設定為5年目標,表面上是目標問題,背后則是對於反腐敗形勢的判斷,這體現出新的領導集體的自信、客觀、勇氣、警醒。對於真正堅持求真務實的領導者,人民應該更表信任。

可以肯定地說,5年階段目標的實現具有極大的挑戰性。一個直白的問題是,既然過去二三十年都沒有能夠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接下來的5年為什麼就能?到底採取了什麼不一樣的措施?應當說,《規劃》把“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作為新的工作內容納入其中,是比較關鍵的。基於一些研究可以認為:反腐敗機構體制是制約我們反腐敗成效的一個主要瓶頸性因素。我國的反腐敗機構體制需要做整體性的改革,因此如何實現目標,仍是新的5年《規劃》需要面對的嚴峻挑戰,需要認真、嚴肅地予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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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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