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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學角度來解釋司法問題
2013年07月31日15:1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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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憲法學角度來解釋司法問題

從方法論上來說,《司法要論》堅持一種公共性的知識立場與政治性的知識關懷,主張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解釋並解決轉型中國的司法問題。這種方法的優勢就是將司法的制度與實踐看成是公共空間裡權力的公共化運作,將司法體制視為一個政治問題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

伴隨著當下中國司法改革的逐步推進,以及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成之后國家法治建設的重心從立法轉向法律的實施,司法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司法活動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因而,有關司法的話題很容易就進入公共討論空間,並被訴諸公共理性轉而成為公共話題或者社會熱點話題。回應並引導社會大眾對於法治中國的公共想象以及對法治中國建設現狀的公共批判,就成為法學學者的重要使命之一。於是,有關司法問題的理論研究也日漸成為法學研究中的熱點。

密切結合國情的學理研究

劉練軍博士新鮮出爐的《司法要論》一書,不僅從憲法學的視角剖析了司法權的內涵、司法的規范要件、法官身份保障、司法效率、司法判決的公共產品屬性、既判力與再審等有關司法制度的規范性和理論性的問題,而且也反思司法運作的政治化、能動司法、父愛主義司法、民粹主義司法、法院調解優先、個案監督等有關司法的實踐問題。作者期望通過對當下中國司法制度及其實踐的憲法學批判,以此建構起司法的憲法學理論。在作者看來,我國司法始終與人們普遍期望的作為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應然司法相距甚遠。

從方法論上來說,《司法要論》堅持一種公共性的知識立場與政治性的知識關懷,主張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解釋並解決轉型中國的司法問題。這種方法的優勢就是將司法的制度與實踐看成是公共空間裡權力的公共化運作,將司法體制視為一個政治問題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

正是因為此,作者不僅將陪審制與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建立起關聯來,認為“唯有從基本權利的維度上去定位和詮釋陪審,才能深刻理解在陪審已呈衰退之勢的當今時代我國為何還要認真對待陪審”﹔而且深入地看到司法與民主之間的內在聯系,認為“貿然地提出或反對司法民主化都會因基本知識儲備不足而難免主觀臆斷有余、經驗理性不足。”不僅認為從無權力到有權力的政治化演變過程中,司法權不斷擴充其內涵,而且也清晰地意識到自身的政治性存在與非政治性存在﹔不僅認為訴訟權乃是一項憲法性的程序基本權,而且主張法官身份的憲法性,“唯有憲法才能給予法官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均難以侵犯的絕對的身份保障”﹔等等。從作者的這些新穎的論述中,我們既能看到現實司法問題的政治意義,又能意識到司法問題解決的政治途徑。這種密切結合中國司法的政治國情與現實情境的學理研究,不僅有利於擺脫長期以來司法理論研究中的西方他者想象,也有利於建構起屬於我們自身的司法哲學與理論體系。

(責編:楊麗娜、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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