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當前的反腐敗斗爭?我想從腐敗活動本身的規律來談談這問題。
第一,犯罪心理學有這樣一個命題,人的貪欲總是由小到大,由貪少到貪多。每次得手,都會使僥幸心理增長一分,膽子會越來越大,貪欲越來越重。很少有“激流勇退”、“見好就收”的。很多都是由小貪到大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既然濕了鞋,順便洗個腳﹔既然洗了腳,干脆洗個澡”,這樣一直洗到監獄裡去。
第二,腐敗活動的時間越長,插手事情越多、接觸人員越多、社會聯系越多,露出蛛絲馬跡的地方也就越來越多。即使再謹慎、狡猾,可以“滑掉”一次、二次、三次,但不可能永遠不露馬腳。
第三,即使搞腐敗者能夠“平安著陸”,但隻要他的違法犯罪活動已成為既成事實,就一定會在什麼事上被牽出來。
第四,隨著時間的積累,次數的積累,同時也是罪惡的積累。被制止得越晚,在犯罪道路上走得越遠,受到的懲罰也會越重。
第五,所謂“小兄弟”的“忠誠”,是靠不住的。依靠利益關系和關系網建立起來的“友誼”,隻有交易,沒有奉獻,誰也不欠誰的。特別當大難臨頭時,每人首先想的都是如何保全自己。
第六,所謂權力關系網和“上頭有人”更靠不住。一些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還在台上時,紀檢部門調查有關的群眾舉報時,人們還有顧慮,一旦他被“雙規”甚至僅僅被“調走”,權力的威懾作用就失效了。
(宣講人為紅旗出版社原副主編。中共北京市委講師團宣講家網站[www.xj71.com]、網絡資料《大講堂》供稿,服務熱線:680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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