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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國的就業政策
2012年12月14日15:0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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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針對兩大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政策

1.民工就業政策

21世紀之后,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國家為了統籌城鄉發展,解決農民增收難的問題,對外出農民工採取了積極引導和強調公平的政策。

2002年1月,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解決農民進城工問題的16字方針: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這是一份標志著農民工政策導向發生根本轉變的裡程碑式的文件,開始從農民權利的角度和農民發展的角度看待農民工。

2004年,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出台了年底以前取消面向農民工的7項收費。

2004年中央1號文件第一次從理論上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次將進城務工工人人員列為產業工人,標志著農民工的新社會階層身份在政治上得到了正式承認。同年,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的通知》,明確要求取消不合理審批事項和收費,清理、簡化該保留的涉農進城就業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

2006年1月18日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搞好公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解決農民工社保問題、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等,該文件的出台標志著國家已經將解決農民工問題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

2006年3月,正式組建由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系會議,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研究擬定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督查政策落實情況等。

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開辟“綠色通道”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2009年2月1日,中國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該文件高度重視外出農村勞動力回流和就業問題。

2.大學生就業政策

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從2002年以后更多地體現了政府利用“扶持之手”更加有效地提升市場選擇的效率,並在大學生就業的短期緊張階段通過政策激勵引導大學生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就業的目標,體現了市場選擇機制的完善和政府機制完善的結合。國家正在構建高校畢業生自由就業政策、創業激勵政策、以提升就業能力為導向的高等教育發展政策、就業激勵政策、以“志願計劃”為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動態就業政策、就業准入政策、就業見習政策、就業財政支持等綜合政策體系,以有效應對大學生就業的短期緊張和結構缺口。2002年以來針對大學生就業出台的政策如下: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的充分就業。此外,該意見還提出“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就業。各級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開發、小城鎮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創造條件、拓寬渠道、引導並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這也表明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改變了過去主要往發達大城市集中、往國有重點企業和建設項目集中的傳統做法,開始想西部、中小城市和非公企業擴散。

200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又頒發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該意見除了再次闡明大學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義外,還重點提出要完善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和艱苦邊遠就業的優惠政策。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要“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這是首次將大學生就業問題寫入黨的重要文獻中,標志著大學生就業問題進入了國家戰略發展的視野當中。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創業有助於形成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的良性互動。

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制訂了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等七方面的措施。教育部推出了六大舉措力促大學生就業。包括: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中西部地區就業﹔鼓勵重大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加強專業型、應用型人才培養﹔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大力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2011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從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和部隊就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培訓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大力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5個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在財政、稅收、金融、就業服務等方面的鼓勵支持力度明顯加大。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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