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14日10:12


文匯報:引人注目的“代表”功能
胡偉

  ●近年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成果令人欣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其發展和完善對於我國的社會政治生活至關重要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代議制民主的一個具體形式,“代表”功能是這一制度的精髓。隻有切實強化這一“代表”功能,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有堅實的基礎

  ●國際上對中國近年來政治發展的關注,通常聚焦在村委會直選、第三部門的興起、黨內民主的發展以及人民代表大會作用的提升等幾個方面,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所取得的成就的集中體現


  一年一度的上海人代會又要召開了。回顧近年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成果令人欣喜。過去被有些人稱作是“橡皮圖章”的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成為日益引人注目的政治力量。

  就拿一年來上海市人大的工作來說,市人大常委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矛盾,對立法規劃項目作了必要的調整,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7項,審議中4項,廢止4項。同時,加大監督的力度,重點對科技進步、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對政府促進就業再就業負責開展監督,並開展“旁聽百例庭審”專題調研活動,組織153名市、區縣人大代表旁聽了137件的案件庭審,提出意見,改進了庭審和公訴的質量和效率。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一年來市人代會的“代表”功能也得到了加強,一方面是密切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探索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的途徑,首先在徐匯和長寧區進行試點工作,有16位代表進行了述職﹔另一方面是密切人大代表與常委會的聯系,使主任、副主任約見代表和座談更加制度化,常委會組成人員也與200多名代表建立了相對固定的聯系,並通過開通“上海人大代表網”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利用網絡手段強化常委會與人大代表的聯系。

  應該看到,加強人代會的“代表”功能,目前已經成為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和完善的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一些地方啟動了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制度化的試點工作,內容包括人大代表公示、設立代表聯系選民的意見箱和社區代表聯絡員、建立代表聯系選民工作制度等,以制度形式督促代表到選民中去,認真履行代表義務。在一些試點中,人大代表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都在街道和社區公示,便於群眾聯系代表,反映情況。這些舉措,預示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新取向。

  為什麼說加強人代會的“代表”功能如此重要呢?這就要從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講起。民主,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都是一個世代追求的夢想。然而,什麼是民主,怎樣才能實現民主,古今中外可以說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在政治思想的歷史長河中,民主究竟意味著某種大眾化的權力(如人民的統治、自治等),還是為達成政治決定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如通過選舉競爭領導權),是一個基本的分野。前者代表了古典民主理論的傳統,發源於古代雅典的城邦,根深蒂固。雅典城邦約萬人左右,所有的公民都有權出席公民大會並投票表決,並可以充任形形色色的政治職務。可以說從古典時代到17世紀,當人們想到“民主”的時候,基本上就是雅典城邦的這種直接民主形式。但是近代以來政治共同體龐大的公民數量必然會實際限制這種民主形式的發展,以致像盧梭那樣的人民民主的捍衛者最后隻能認為民主隻適合於小國寡民。而且,這種形式的民主也受到懷疑和批評,在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的著作中,“純粹民主制”(指由數量不多的公民構成且公民們親自組成並管理政府的形式)一直是不寬容的、不公正的和不穩定的。到了19世紀初,“民主”開始被視為公民以“代表”為中介手段參與決定集體意志的權利。這種“代議制”(亦稱“代表制”)民主理論從根本上改變了民主在人數上的限制條件,而這曾經是眾多對民主詰難的關鍵理由。代議制民主被奉為既負責又可行的政體,在巨大的領土和時間范圍上可望實現長治久安,如詹姆斯·密爾所言,它甚至可被推崇為“現代性的偉大發現”。

  代議制民主也就是一種間接民主,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把權力委托給這些代表行使。這樣,“民主-選舉-代議”就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的鏈條,溝通選民與代表就成為代議制民主的一個基礎性的環節。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是代議制民主的一個具體形式,“代表”功能是這一制度的精髓,而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則是履行“代表”功能的基本途徑。隻有切實強化這一“代表”功能,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有堅實的基礎。

  國際上對中國近年來政治發展的關注,通常聚焦在村委會直選、第三部門的興起、黨內民主的發展以及人民代表大會作用的提升等幾個方面,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所取得的成就的集中體現。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其發展和完善對於我國的社會政治生活至關重要。我們期待各級人大繼續完善其“代表”功能,不斷提高代表選舉、結構、履職、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代表聯系選民的保障、考核與激勵機制,從而保証人民代表能夠真正深入群眾,體察民情,聚合民意,不負使命。

  (作者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決策咨詢專家、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常務副院長)

  

(責任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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